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发布。未来,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将定期注册五年,注册结论分为合格、暂停注册和不合格。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旨在完善新疆教师管理制度,规范教师行为,从多个维度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发展,更好地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新疆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逐年稳步推进,2023年至少选择一个县(区)参加试点,2025年前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对象为公立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私立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依法取得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用期满并通过考试的,可以申请第一次注册。第一次注册后,应当每五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资格登记必须由本人申请,学校应当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据悉,第一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的,可以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暂停注册的,原则上暂停两年,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暂停期间,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晋升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优先考核。暂停期满仍不符合定期登记条件的,按不合格登记处理;注册不合格的,应当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证书。